2024年四川南充南部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3人】
2024年四川南充南部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3人】
根据工作需要,南部县人民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用工性质 招聘人员属于合同制用工性质(实行劳务派遣制,不具有检察院正式干警和公务员身份)。 三、招聘职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2名、新媒体运营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聘用制书记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新媒体运营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1月18日之后出生); 5.聘用制书记员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工作经验者及其他相关职业技能证书者优先;新媒体运营为广告传播、新闻、中文、影视制作等相关专业毕业,会熟练使用PS、PR等相关软件,了解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编辑运营方式,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 6.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无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无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7.身体健康。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程序 1.报名要求:此次报名采用线上报名,下载并如实填写《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在报名时间内投入指定电子邮箱。报考者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资料。凡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报考资料的,以及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9日—11月25日; 3.报名邮箱:359582756@qq.com; 4.《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扫公告底部二维码下载。 (二)资格审查 由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报名。 1.审查时间:2024年11月26日8:30时—9:20时; 2.审查地点:南部县人民检察院509办公室; 3.提交资料:资格复审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获奖证书等(以上资料均需查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及《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学信网查询的学籍(学历)证明打印资料。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上机测试。笔试时间:2024年11月26日上午9:30,上机测试时间:2023年11月26日下午15:0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参加考试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 考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上机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上机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 (二)上机测试。 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上机测试人员。人数比例不足1:5的全部考生进入上机测试。书记员岗位上机测试日常办公软件使用及文字记录速度;新媒体岗位侧重考察思维能力与创新意识。 (三)面试。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上机测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人数比例不足1:3的全部考生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反应及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四)体检。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政审。由考察对象出具有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的书面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保证原单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对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本院其他聘用制人员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八、本公告同步在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www.ncsjcy.gov.cn/nanbu/)同步发布。 九、本公告由南部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