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
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
现代各国刑法都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在刑事责任年龄以下的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刑事责任年龄的设置依据,源自近代刑法中的一个基本原理——责任主义。什么是责任主义?即“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就是说,即便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刑事违法行为,但如果他在实施行为的时候没有故意、过失等主观责任,或者不具备责任能力,那么仍然不成立犯罪。责任能力,就是行为人辨认行为是否违法,并能基于这种辨识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对于责任能力的判断,一般是以行为人的精神状态和年龄大小两个方面作为标准。
一般来说,对于有严重精神障碍的行为人,并不是都认定为无责任能力,司法实践中会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依赖专业的医学判断,去一一甄别行为人是否具备责任能力;但对于未成年人,则是划定一道年龄界限,确定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底线。例如,现行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人一律无责任能力,这是立法者根据未成年人的平均智识水平、身心发育程度而作出的立法推定和整体判断,也是出于贯彻国家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考量。
早在我国1979年刑法中,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便规定为14岁。在该法修订研拟过程中,曾有人建议把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为13岁,但立法机关并未采纳上述建议,直至1997年刑法(即现行刑法)的修改过程中仍有将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由14岁改为13岁的建议,但立法机关在反复研究之后,仍然沿用了14岁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只是表述上将14岁改为14周岁。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是我国自1979年以来首次改变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在当前阶段,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其正当性与合理性,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现状和法治的价值追求。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未成年人身心发育水平显著提高,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青少年已经具备对严重暴力犯罪之恶的辨认能力,同时具备对不实施恶性暴力行为的控制能力。另一方面,刑法是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应当及时反映社会生活变化。在现实中,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已成为发生未成年恶性暴力案件较为集中的年龄段,个别下调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既体现了刑法的时代性与谦抑性,也以审慎的态度回应了民众关切。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对有关未成年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及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十二周岁!
当然,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刑法一直保持审慎的态度,在此次调整刑事责任年龄的同时,强调在实体上“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在程序上“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这充分体现了刑法虽然下调了刑事责任年龄,但是仍一以贯之的秉承着审慎的态度。
惩罚不是目的,让未成年人在即将犯下错误时,多一份理智的思考、法治的约束,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更好地尊重生命、爱护生命,才是此次下调刑事责任年龄的目的。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①两故、两抢、两火、两毒;②烧、杀、淫、虐、伤、贩、爆、投)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